严守党纪新规,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近期,印发了修订后的《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规范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而言,深入学贯彻《规定》,既是强化内监督、落实管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法院系统风政建设水平、确保公正司法的现实需要。借此中心组专题学研讨会的契机,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要义,把握全面从严治新要求
强调:“要管、从严治,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规定》的修订,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推进的自我革命、提高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的重要决策。新修订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呈现出新变化,为我们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工作指引。
(一)彰显责任落实新导向。新《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组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明确组对员处分事项的讨论和决定职责,要求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这意味着在法院系统,从院组到各基层组织,都要将员纪律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无论是审判业务部门,还是综合管理部门,只要有员的地方,组织就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监督员的责任,确保每一名员都在纪律的约束下规范履职。
(二)优化程序规范新路径。在程序规范方面,新《规定》更加注重流程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对员处分事项的立案审查、审理、决定、通报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如派驻机构与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审理的具体情形等。这对于我们法院而言,在处理涉及员干警的违纪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以立案审查为例,派驻纪检监察组一旦发现法院系统组管理的员干警存在违纪线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并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工作,后续审理环节也要确保各个流程符合规范,杜绝程序瑕疵,保障员权利,提升案件处理的公信力。
(三)强化监督制约新机制。新《规定》完善了对员处分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明确了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基层审查处理案件的质量评查职责,通过定期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了备案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基层将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在法院工作中,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接受上级监委及派出机构的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例如,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的处分决定,不仅要确保程序合规,还要主动向上级备案,接受监督检查,以监督促规范,提升法院系统执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聚焦法院工作重点,确保《规定》落地生根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员队伍的纪律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我们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守纪律红线。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员干警履行职责的主阵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的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遵守的纪律和审判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在执行工作中,员干警要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遵守执行程序,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的纪律对司法工作的有力保障。
(二)在队伍建设中强化纪律教育。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纪律教育是关键一环。我们要将《规定》的学纳入员干警日常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线上学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一名员干警都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定期开展纪专题培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专家解读纪法规,结合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注重将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的纪律和法院工作纪律,以良好的纪律推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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