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凝心聚力,共筑和谐劳动关系新高地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近期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县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分管领导、仲裁院负责人,市局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相关科室及市仲裁院全体人员。刚才,部分县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和仲裁院作了汇报发言,内容详实、分析透彻,提出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很有针对性,讲得都很好,我完全同意,大家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回顾工作成效,坚定发展信心
自2024年以来,全市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强化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源头治理方面,我们持续深化相关工作,通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指导、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据统计,2024年全市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检查xx次,覆盖企业xx家,指导整改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xx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xx%。在仲裁办案质效提升上,我们优化了仲裁办案流程,加强了仲裁员队伍建设,实现了案件快速、公正处理。同时,通过建立案件分类处理机制,对简单案件实行速裁速决,对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方面,我们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和企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配备了专业的调解人员,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使大量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例如,xx乡镇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多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模式,开发了在线调解平台和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调解仲裁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调解申请、参加在线调解,仲裁员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案件受理、审理、裁决等全流程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人社部门、仲裁机构和广大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市人社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这些成绩也充分证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工作措施是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优秀的。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分析面临挑战,保持清醒头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从宏观形势来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加速,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他们的劳动关系认定、权益保障等问题,给传统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带来了挑战。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能会导致劳动纠纷增多,如裁员纠纷、工资拖欠纠纷等。这些都对我们的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创新和灵活性。
从工作自身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仲裁员编制增加相对滞后,导致仲裁员工作压力巨大,办案效率和质量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部分乡镇(街道)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存在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工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劳动争议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增加了仲裁和诉讼的压力。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涉及人社、法院、工会、司法等多个部门,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还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影响了争议处理的整体效果。四是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部分调解仲裁人员对新知识、新问题的学研究不够深入,在案件处理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调解技巧不熟练等问题,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维护。
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退缩,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工作意义,强化责任担当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者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调解仲裁,可以依法公正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调解机制、提高仲裁质效,可以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一个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是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质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一是合理增加仲裁员编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的支持,结合本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和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核定仲裁员编制,充实仲裁员队伍。力争在未来一年内,使全市仲裁员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xx%,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加强仲裁员培训。制定系统的仲裁员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邀请劳动法学专家、资深法官、优秀仲裁员进行授课,重点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法规适用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2025年计划举办仲裁员专题培训班xx期,培训仲裁员xx人次。三是建立仲裁员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仲裁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调解率、当事人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仲裁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办案质量不高的仲裁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业务帮扶,激发仲裁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内部调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大仲裁”格局
一是整合人社部门内部资源。在人社系统内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科室与仲裁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内部协调会议,共同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点和趋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涉及多个科室业务的复杂争议案件,组建联合调解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争议处理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人社系统内部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调解进展、仲裁结果等数据的实时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各科室可以及时了解劳动者的就业、社保等情况,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便于跟踪掌握争议处理后的落实情况,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强化业务协同。在开展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工作时,同步进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对于发现的劳动用工隐患和争议苗头,及时进行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例如,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不仅要依法进行查处,还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调解,妥善解决争议。
(三)做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争议非诉解决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经费”的标准,加大对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投入力度。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xx名专职调解人员,并为调解组织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流程,确保调解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开展。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二是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建立调解组织或委托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建立调解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企业,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xx%以上,中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覆盖率达到xx%以上。三是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乡镇(街道)、企业调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劳动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沟通方法等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模拟调解等方式,提高调解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每年至少开展xx次全市性的调解人员集中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xx人次,切实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源头治理,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机制
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如漫画手册、短视频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扩大宣传覆盖面。2025年计划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xx场次,发放宣传资料xx万份,覆盖企业xx家、劳动者xx万人次。二是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组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对存在劳动用工风险的企业,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2025年计划为xx家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整改劳动用工问题xx项。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制度,畅通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渠道。鼓励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对于积极开展内部协商、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企业,树立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搭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与法院的协作。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裁审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加强裁审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情况,互相学借鉴办案经验和技巧。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进行沟通会商,统一裁审尺度,提高裁审一致率。二是加强与工会的协作。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我们要积极与工会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指导等工作。支持工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对于涉及职工群体利益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邀请工会代表参与调解仲裁,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加强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四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劳动人事争议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我们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共同应对劳动人事争议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融合创新,持续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一是深化仲裁办案方式创新。在现有办案流程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例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可以试行要素式仲裁庭审模式,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取巡回仲裁、现场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增强仲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功能,实现案件受理、审理、裁决、送达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提高在线调解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分析预测,为仲裁办案提供决策参考,提高仲裁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仲裁机构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完善仲裁庭、调解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的设施设备,规范仲裁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提升仲裁机构的整体形象。加强仲裁文化建设,营造公正、洁、高效的仲裁工作氛围,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队伍。
(七)提升自身能力,坚守洁自律底线
一是加强学。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要深入学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提高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确保调解仲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加强业务学。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要树立终身学的理念,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研究,及时掌握新知识、新动态。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成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建设。调解仲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依法办事。要严格遵守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公正洁、秉公,切实维护调解仲裁工作的公信力。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仲裁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导检查
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功能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功能区),要进行重点督导,限期整改。各县区(功能区)也要加强对本地区调解仲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案件调解率、仲裁结案率、当事人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权重,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成效。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励、干部任用等挂钩,激励广大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劳动人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扎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项工作,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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