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既是对前期创建工作的全面盘点,更是向更高目标发起冲刺的总动员。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全县上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我们要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对创建工作再强调、再部署。

  一、“聚共识”,筑牢思想根基的“压舱石”

  思想统一才能行动一致,共识凝聚方能合力攻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首要任务是强化思想引领,让民族团结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行动自觉。

  (一)提高站位,深刻领会创建意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战略任务。只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决策部署上来,才能在创建工作中找准方向、明确目标,确保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宣传教育是凝聚共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让民族团结的声音传遍每一个角落。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使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要加强学校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培养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意识,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三)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广大员干部带头践行民族团结理念,当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员和践行者。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基础”,夯实民生保障的“硬支撑”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基在于民生。只有不断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真正筑牢民族团结的根基。

  (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富裕。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要围绕我县特色资源,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族手工业等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品牌产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条件,为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同时,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族群众的就业创业能力,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优化公共服务,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公共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各族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各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一批文化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完善社会保障,兜牢民生底线。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各族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三、“促融合”,架起交往交流的“连心桥”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打破地域、文化、俗等方面的隔阂,让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进感情、加深了解。

  (一)深化社区共建,打造共居典范。社区是各族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园。要以社区为载体,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建立社区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通过社区这个平台,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二)推进教育融合,培育团结幼苗。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工程。要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爱国情怀。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民族团结知识。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让他们在学和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能力,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文化交融,共绘精神家园。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要尊重和保护各民族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学、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挖掘和整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和博物馆。举办民族文化节、文艺汇演、体育赛事等活动,为各民族文化交流展示搭建平台。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一批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文艺作品,用文化的力量凝聚人心、增进团结。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四、“抓创新”,激活创建工作的“新引擎”

  在新时代背景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创建效能。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完善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创建活力。结合时代特点和群众需求,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渠道和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平台。开展“互联网 + 民族团结”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创建环境。要以服务各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完善民族事务服务窗口,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服务支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为各族群众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严责任”,拧紧工作落实的“螺丝钉”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创建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问效。要将创建工作与政建设结合起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创建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志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周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标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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