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在市委社工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规范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基本遵循。社工部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统筹推进引领基层治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服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重要职责,必须把学贯彻《规定》作为重要任务,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借此机会,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的治本之策。”《规定》的修订实施,充分彰显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的坚定决心,对于落实组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提高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社工部作为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从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规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的重要举措。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从制定和落实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这个过程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的修订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压实了组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贯彻《规定》,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二)《规定》是规范组工作的现实需要。组是在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对非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是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的深入推进,组在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不断明确,工作程序不断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组对员处分事项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的现象;有的组在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时,程序不规范,存在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的情况;有的组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沟通协调不畅,影响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定》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等在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为规范组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工作,确保组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三)《规定》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力保障。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案件质量,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程序。《规定》对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讨论决定、宣布执行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把关,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规定》的要求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二、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严格规范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工作流程
《规定》共18条,对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规定》明确了组、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在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分工。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员纪处分事项;派驻机构要按照规定对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员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纪处分建议;派出机构要对案件进行审理,审核把关,监督纠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社工部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加强与派出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落实派出机构的反馈意见。
(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规。《规定》对组讨论和决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讨论决定、宣布执行等环节。在立案审查调查环节,派驻机构要按照规定对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在审理环节,派驻机构要将纪处分建议通报组后,按照驻在单位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派出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在讨论决定环节,组要集体讨论决定员处分事项,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纪处分决定以组名义作出并自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在宣布执行环节,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正式通报派驻机构,并在1个月内宣布。社工部要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要求,规范开展员处分事项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三)强化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规定》要求派出机构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把握量纪平衡。社工部要积极配合派出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认真说明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案件材料的内部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讨论决定员处分事项时,组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确保处分决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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