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指南【4500字】
为了深刻汲取我县xx煤业“5·7”机械伤害事故、xx选煤“6·2”车辆伤害事故以及xx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xx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xx“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简称“四大”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四大”活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抓全面、抓系统进行大排查,各链条、各环节进行大整治,全过程、全覆盖进行大检查,边学习、边反思进行大警示。通过“四大”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重点企业执法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期一个月。
三、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上下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过程中立即见效、一个月取得实效。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
2.排查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xx个重点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纳入排查范围。主要围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急准备等xx个重点事项。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安全事项也纳入排查范围。要把夏季高温隐患作为一个重点进行针对性排查。
3.排查方式
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集中排查(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县各类企业集中一周时间,按照各自行业规定,主动及时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常态排查: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4.建立台账
各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逐日更新,每两天向所属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一次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梳理汇总,每两天同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
2.整治内容
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xx月xx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所在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停产整改: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
各乡镇、县直所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2.检查内容
按照xx县“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企业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既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带头下沉,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入企服务检查。
3.检查方式
定向检查:煤矿由应急局、发改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检查;非煤矿山由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负责检查;燃气由住建局、发改局、市场局、交通局、运管所、交警队、消防等部门负责检查;地质灾害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由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负责检查;道路交通由交通局、交警队负责检查;消防、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电力、民爆、水利、文化、食药、快递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特点,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效果。同时,各乡镇也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辖区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巡回督导:县政府安委办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促指导组,对各乡镇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提醒函。
专项督查:对问题较严重且排查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开展活动不认真、不负责的乡镇和部门,由纪检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进行专项督查。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
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所有行业(领域)企业。
2.警示方式
围绕xx煤业“5·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xx选煤“6·2”车辆伤害事故,以及xx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xx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xx“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采取观看视频、开展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撰写体会、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穿“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四、重点行业领域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1.煤矿领域
严格落实省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重点对瓦斯抽采、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地质构造精准钻探和还原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六严禁、三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矿井综合防灭火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雨季“三防”等措施及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肃查处修改、删除、屏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问题。着重检查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安全生产承诺、省政府特别规定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牵头单位:应急局、发改局(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2.非煤矿山
全县停产停建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基建矿山),实行“一停三不停”,落实专人驻矿蹲守,杜绝明停暗开、昼停夜开。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按照省政府验收方案执行。露天矿山企业要严格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排查整治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后报县政府申请复工复产验收,经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在自查自改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火工品、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严防塌陷和排土场垮塌,确保边坡安全和机电运输安全。
牵头单位: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3.燃气领域
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老旧燃气管网和设备实施。加强餐饮店、居民家中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排查治理,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等问题,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现象。大力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现象。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视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能源局)、市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
4.地质灾害
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黄土地区人口密集地、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区、新建小城镇、高陡边坡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密集区、施工工棚、临时工棚及旅游景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识和撤人线路,并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应急局
5.危险化学品
全面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对硝酸铵、液氯、合成氨生产以及涉及硝化反应、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即将淘汰关闭的焦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储存库房、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等重点部位和即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装卸作业等重点环节。焦化企业严禁在焦炉烟道走廓和焦炉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装卸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有资质查验和登记等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应急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管所、交警大队
6.道路交通
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酒驾、毒驾、超速、超载、闯红灯行为;加大xx省道、xx国道大车整治力度,全面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宣传管控。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交通局、公路段、运管所
7.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四办法一标准”,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重点对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施工和修缮维护,特别是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查辖区内非法、违法擅自修建行为。持续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拆危拆违。以桥梁、隧道、市政道路等工程为重点,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深入开展脚手架、防护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继续扎实推进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重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严防因建筑物垮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局、交通局
8.旅游景区(人造景区)
重点对火源管控及可燃物清理,非阻燃彩钢板房屋,用电线路老化和漏电短路,景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及景区内部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排查治理。同时要对电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消防大队
9.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对违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
10.特种设备
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车站、展览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等进行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1.冶金行业
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严格管控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对冶金企业专用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场局
12.洗选煤行业
全面开展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项检查,关键部位缺失的一律停产整顿;强化对原煤仓瓦斯含量的监测监控预警,严格管控仓顶动火作业,加强煤仓通风管理,杜绝发生瓦斯集聚;加强各类药剂等危化品使用、储存的排查。
牵头单位:应急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3.彩钢板房
重点对用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于厂房、库房、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用于生产、加工场所,用于居民自住、自用非经营类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进行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牵头责任: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公安局
14.学校
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综合楼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保管室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校园欺凌、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教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5.危险废物
排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风险隐患,尤其是危险废物去向不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加强工业固物(煤矸石等)安全监管。住建负责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排查,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坚决取缔非法渣土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
16.食品安全
重点对超市、学校周边、农村小卖部、红白理事会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做到源头防范、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大对辖区冷链食品、外包装、从业人员及环境抽样核酸检测,重点加强对县内x个水产品销售点、x户超市、x个冷冻肉品销售点的监测,做到人员监管到位、食品来源渠道排查到位。
牵头单位:市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17.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重点对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流向以及使用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管”要求,县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队到所包联乡镇、进企业、入车间、进农村、入农家、检查督导安全隐患,县级领导干部每周深入分管领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x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各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
2.加强协调联动,务求取得实效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协调联动,通力合作、深入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四大”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和行业与地方的协作力度,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盯紧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把安全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3.突出关键环节,落实落细措施
排查整治工作中,对风险隐患要坚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对各类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预案,并按照“十个一律”要求,扎实推进大起底、大整治工作。即: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一律关停并依法从重处罚;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律严查重处。
4.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四大”活动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突查、抽查和督导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各类监管对象自查自改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建停业;对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或形成重大隐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责成专人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准确填写专项行动情况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每日xx时前将前一日检查情况送达县安委办(含电子版),由县安委办收集整理后,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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