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管理制度【840字】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干部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性,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实际,特制定《xx镇社区(村)组织、居(村)委主任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如下:
社区(村)组织、居(村)委主任凡离开本县区域范围均属于外出,须履行书面外出请假(报备)手续;在本县区域范围工作日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履职,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外出请假应当提前一日填写《xx镇社区(村)组织、居(村)委主任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件),说明外出请假事由、外出(离岗)时间、返回时间等内容,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离岗)。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报备,经批准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外出请假报备手续由镇政综合办公室留存。
工作日期间外出或请假,xx天以内(含xx天)须经包社区(村)领导签字同意;xx天以上(含xx天),先由包社区(村)领导签字同意,再经镇或镇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离岗)。
休息日(周六或周日)外出,且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返回的,需向包社区(村)领导进行报备,同意后方可外出。
疫情防控、防汛防洪、森林防火、安全维稳等关键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准外出请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请假的,须镇批准同意,方可外出(离岗)。
外出请假报备前,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确保社区(村)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外出请假期间须保持xx小时通讯畅通。因工作安排不妥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外出请假返回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予以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延期的要及时说明理由,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镇、召开社区(村)干部会议,确不能参会的,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社区(村)组织或居(村)委主任安排其他社区(村)"两委"干部参会。
九、经检查,发现未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而擅自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履职一次的,进行口头警告;xx年内累计发现两次的,全镇通报;xx年内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依规依纪予以处分;凡擅自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履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十、其他社区(村)"两委"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由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须报镇政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社区(村)组织对执行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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