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3154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类别和期限
第五条 请假类别:
(一)病假;
(二)婚假;
(三)探亲假;
(四)产假;
(五)工(公)伤假;
(六)带薪年休假;
(七)路程假;
(八)事假;
(九)丧葬假。
第六条 因病(因公除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第七条 结婚可请婚假,假期x天;晚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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