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与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331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xx办发[20xx]xx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转岗人员(含抽借调人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类别
第五条 病假、产假、路程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事假、婚假、丧葬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第六条 因病(因公除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第三章 请假期内的待遇
第七条 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癌症、麻风、精神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因工(公)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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