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2013及“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现将我县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具体如下:
一、责任到人
1、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我县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卫生管理制度,将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并纳入日常管理、奖惩和考核制度中;
2、明确当班负责人在交接班应对所管辖区域进行清理和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3、确定专人负责每人定时对各区域进行巡查,查出问题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进行清理并记录在案。
二、卫生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围挡应采用砖围墙或双层彩钢加盖浅绿色草坪围挡;
围挡上应设置不小于2/3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等。
2、施工现场场地
进场道路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施工现场、材料区、大门口应安装安全监测设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应设置“九牌二图”,包括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公示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安全监督公示牌、扬尘污染防治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材料及裸露地面全部采用绿网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
土方作业必须采用雾炮或雾炮车洒水湿法作业;
土方作业采用绿网进行覆盖,施工一段揭开一段,施工完成后继续覆盖;
4、施工现场车辆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入车辆位置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
施工现场渣土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
5、施工现场生活区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垃圾区,并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堆放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严格落实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不能按要求执行的项目,按照情况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住建局会同队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立案予以处罚,并纳入当年动态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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